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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2020-01-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国庆长假期间,许多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选择明确拒绝加班并追求赔偿,或者同意加班并按照规定获得加班费。如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保留加班证据对以后的诉讼有帮助。

法律分析

在即将来临的国庆长假假期,很多小伙伴都在盘算着怎么去玩,去哪里玩。然而会有很多公司在国庆长假期间强制要求员工进行加班。

像生产制造型企业或者服务型企业等,在这种公司来看不管什么节假日都是需要加班,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在深圳从事业务员。公司从事驾校招生的业务。在昨天公司发出通告。只有十一当天是放假的,剩余的几天全部都是需要加班的,平时每周休息一天的时间都是倒休,并非每周末休息。

本身这个朋友在国庆长假来到的一周之前都做好了假期的安排,这下所有的安排都被打乱和破坏,来咨询我。

对于法定节假日在劳动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需要生产经营的需要员工加班的,应当争取员工的意见,在员工统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3倍或者2倍的工资。

国庆长假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做法:

1,明确告知领导不同意加班;如果公司领导以不加班为由进行开除或者辞退。妥妥的违法辞退,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金。不满一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没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的工资标准。

2,同意加班:同意加班的情况下10月1号到3号期间为平日的3倍工资。4号到7号之间为平日的2倍工资计算。比如小黄月薪5000元,每日工资为:500021.75229.88元。1号到3号这三天的工资应该为:228.88332068.92元。4号到7号这4天的工资应该为:229.88241839.04元。国庆假期7天都上班的情况下额外获得:2068.921839.043907.96元。

3,国庆假期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加班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没有加班费或者只按照平时的日薪工资给予。这种肯定是不合法的。作为员工的2种选择。

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了就立刻提起劳动仲裁,索要加班费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想在公司继续做,保留好公司让加班的证据,比如公司下发的通知,领导领导群发出的国庆上班通知。能够证明国庆加班是由于公司或者领导安排的,而并非自己愿意的。在以后不干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来个秋后算帐。

结语

在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期间,很多人都在计划着如何度过假期。然而,一些公司却要求员工在国庆期间加班。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有几种选择。首先,可以明确告知领导不同意加班,如果因此被解雇或辞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双倍赔偿金。其次,如果同意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应获得3倍或2倍的工资。最后,如果公司不给予加班费,我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或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在未来申请劳动仲裁时追讨加班费。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我们都应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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