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厦门市以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2、经教委批准调动需签发户口准迁证。3、投资落户。4、部队随军家属落户。5、志愿兵异地安置来厦落户。6、“蓝印户口”满两年,符合条件提前转常住户口。7、捐赠入户。8、驻厦、内联企业人员入户。9、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