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一、女方年满18周岁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民法典》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二、军人结婚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
5、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始予登记。
三、结婚不去是否可以领取结婚证
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是必须男女两个人全部都到场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去,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登记的。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重婚;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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