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下可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而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签合同工人下班后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没签合同的工人在下班的过程中猝死的,如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出差期间在KTV应酬醉酒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与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知,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即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将醉酒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第一,职工喝酒达到醉酒标准;第二,职工醉酒行为与其伤亡事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没有明确醉酒与伤亡之间应具备因果关系,但其立法精神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持一致,即如果职工的醉酒行为与其伤亡结果之间无法确认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直接将醉酒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外。因此,如果该员工在死亡时虽达到醉酒程度,但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与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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