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的建筑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阻却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强拆令下达多久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强拆令下达后,在强拆令撤销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强拆令被撤销的,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二、拆违法建筑的过程是什么
拆违法建筑的过程如下:
1、发现违法建筑。可由执法机关自行发现,也可由有人或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立案调查的,应当立案审批,程序为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程序,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记录;
4、做出限期拆迁决定并送达。未发现违法建筑业主的,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待诉讼期限;
6、督促当事人履行拆迁义务;
7、执法机关制定强制拆迁决定并送达;
8、强制拆迁前公告;
9、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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