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搞清"劳动者"与"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现在大多数人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认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而不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关系".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下位法规,根本无权修改上位法的计数标准.
二,什么是"劳动者休息日"
1,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劳动法》所说的"劳动者休息日",是指劳动者一周内保证休息一天(24小时)即可,不区分周一至周日某一天.
三,什么是加班
1,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如超出8小时,即为"延长时间加班"
2,劳动者每周工作44小时以内,如超出44小时,即为"延长时间每周加班"
3,劳动者每周连续工作7天,其中有一天为休息日加班(没有补休的)
4,劳动者工作中,有法定节假日的,为法定休假日加班
引用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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