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的到期社保卡都必须更换。天津市自2009年起开始发行社保卡,早期发行的社保卡卡面上印有“有效期限:10年”的字样,自2012年发行第二代社保卡以来,卡面不再标注有效期,目前,天津市已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保卡,相对于第二代社保卡,具有芯片容量更大、加载“非接闪付”功能的特点,大大方便持卡人用卡和拓展应用场景。 卡面金融账号为19位(农商银行卡号为16位)且没有标注有效期限的社保卡,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超过十年期限而出现不能使用的情况,因此,广大持卡人不必集中办理到期换卡业务,可逐步更换,各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正常为需要制卡、补卡、换卡的市民提供个人即时制卡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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