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后发放给股东;其次公司应该将股东记载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故股东可以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等为其股东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为股东证明,股票一般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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