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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既遂刑罚有哪些?

2024-02-2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罚根据行为人身份和手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首要分子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刑罚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禁止、阻止、妨碍解救工作以及通风报信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与工作人员和人贩子之间的利益链接有关。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且直接故意,否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律分析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要如何判刑

1、一般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对其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去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之所以有这种行为,可能就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人贩子之间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链接。

根据规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的妇女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结语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对首要分子和其他参与者的刑罚有所区别。首要分子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可根据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刑罚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利用职权阻碍解救、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以及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行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需要具备故意且直接故意的主观表现。对于阻碍解救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可视为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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