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银行卡密码输错3次以上、身份证过期、银行卡频繁转账、涉及法律案件等。
1、原因:银行卡密码输错3次以上被锁。
解除方法:这种情况是不会自动解锁的,得本人带着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去解锁(同银行任意一网点),处理时间很快。
2、原因:身份证过期。
解除方法:开户时银行留的身份证有效期已经过了,此时需要本人带着更新过的新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更新动作,也是同银行任意网点。
3、原因:银行卡频繁转账被银行反洗钱怀疑,将银行卡状态调为异常。
解除方法:这种情况需到开户行(开户时的那个网点)去将自己银行卡的使用情况,资金哪里来,转去哪里做一个详细、合理的说明,待银行叛变非洗钱即可接触。
4、原因:涉及法律案件,银行卡被司法冻结。
解除方法:这种情况需先去处理涉法案件,结案后才能取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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