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所以,普通的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局没有备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一、签了以后都由公司保管可以吗?
还是劳动者保管一份较好,除非劳动局已经备案,那么就可以交由公司保管。主要是防止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删改,无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必须盖红章吗?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请问还有效吗?
合同必须该公司的公章,代表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程序。
如果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如果劳动局已经备案正本,那是可以用复印件交给劳动者的。复印件不是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是在诉讼当中,如果没有递交合同原件的话,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复印件,你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如果你想真正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向用人单位取回盖红章的劳动合同正本。
两份合同均是复印件,章也是复印的。请问签署这种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对用人单位没有效力,建议你取回盖红印的劳动合同。
“如果只有公司保留一份或两份,劳动者没有保留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结论请问有何法条支持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盖章部分当然是红印了,签字也是书写版。处了盖章部分其他都可以是复印件。
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解除的,那么就需要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三、上班一个星期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兼职小时工自动离职后能要到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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