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没钱退赃就不能减轻量刑。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同时,没有钱退赃,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一、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进行确定。分别是: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行为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罪立案前追回数额是否扣减
诈骗罪立案前被公安机关追回的数额一般不会被扣减,但如果犯罪分子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罚金和退赔一起交才能减刑吗
退赃可以减轻判刑;交罚金是本身是一种附加刑,不是从轻处罚的因素。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20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并不得超过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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