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一个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凭此可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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