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并不是一定会导致清算的。如果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无需进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一、公司合并分立,要公司注销吗?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
二、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存在下列几种情形时,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经过清算后;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完成清算程序后;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完成清算程序后;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拟彻底结束公司时,在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后,即可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的情形为,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且注销步骤是:依法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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