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查明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分期返还拖欠的房租。
如果因房屋租金过高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按调整后的租金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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