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属于刑事案件,在两个月以内能够进行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有如果行为人向他人进行出售公民信息的话,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种类型有哪些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源头型,电信运营商、银行、医院、学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公司等,他们手中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发生过运营商工作人员对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第二种是营销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交换或者是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种是职业贩卖,也就是中间商。他们渠道多、资源多,为有资源和需要资源的双方牵线搭桥,层层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侦查员提醒企业和个人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严禁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交换到其他人手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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