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丧失。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质押物被盗并不属于质权人个人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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