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哪些情况属于七级伤残
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2、肺叶切除术;
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气管部分切除术;
5、肺功能轻度损伤;
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8、胃切除12;
9、小肠切除12;
10、结肠大部分切除;
11、肝切除14;
1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13、成人脾切除;
14、胰切除13;
11、一侧肾切除;
12、膀胱部分切除,
13、轻度排尿障碍;
1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2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21、阴道狭窄;
2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2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2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21、轻度低氧血症;
22、心功能不全一级;
23、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2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
4000、mm3)];
2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
2x109、l(
2000、
mm3、];
3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3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
70ml、mi;
32、三度牙酸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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