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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临时工在法律上的定义?

2023-12-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临时工的法律定义及监督处罚措施。临时工是指在工作场所非正式雇佣的劳工,享受较少的保障。根据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和合同形式不合法等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用临时工的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退回或补办手续、罚款和警告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什么叫临时工

1、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2、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临时工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用临时工的依法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被检查企业应主动接受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擅自招用临时工的,责令限期退回或补办手续,并按招收人数每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逾期不退或不补办手续的,按招收人数每人每月加罚100元。

(2)合同期满未办手续继续留用临时工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留用人数每人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留用人数每人每月加罚100元。

(3)按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临时务工许可证》而未领取或伪造、涂改《临时务工许可证》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3、企业拒绝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结语

临时工的法律地位及监督检查

临时工是指在工作场所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能享受退休金和最低工资保障。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无效可能是因为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形式不合法等原因。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用临时工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退回或补办手续、罚款等措施。对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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