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延期临时牌照,可以再去申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机动车后,尚未登记,可以申请三次临时号牌,每次不超过十五日,但已领取的临时号牌不可以延期使用。提前三天即可去车管所申领、机动车申领临牌最多三次,每次有效期15天、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发票、合格证原件即可临牌延期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提前三天去当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延期手续;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的发票,机动车合格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3、工作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就能办理临时牌照延期。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的情形如下: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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