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有很多种。时效也有不同。具体如下: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以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现在适用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最长时效。指《民法总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4、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建议一定要在时效期内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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