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生证明遗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规定,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以新生婴儿父母为例去补办的话材料包括: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由原签发机构或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二)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三)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父亲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一、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没
在当事人的子女是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并且是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的,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的;
否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本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当地的户籍政策而定,具体应咨询受理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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