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羁押的人提供保证金,可以保证其不逃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定无罪或者无需再次审判,保证金应当退还。具体的退还流程如下:
1. 被羁押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2. 监所或者公安机关负责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和审批。
3. 如果核实无误,监所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到被羁押人指定的账户上。
4. 如果被羁押人没有指定账户,监所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安排当面退还或者邮寄退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被羁押的人提供保证金,可以保证其不逃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经裁判确定被羁押的人无需再次审判或者被判定无罪的,应当退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单位的罚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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