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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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