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1、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一、非股权经营的方式
非股权经营;指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公司中不拥有股权而是通过为东道国的公司提供各种服务,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并从中获取各种利益的一种经营方式(许可证合同:指技术拥有者提供kow-how商标,专利权知识财产权,与约定的期限内同意将全部或部分的权力有技术接受者利用/管理合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签订协议,向东道国企业派出专业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由此取得一定的管理控制权的投资方式/BOT项目:值东道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当特许期满后,外商投资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销售协议:指跨国公司与东道国达成的协议,利用公道过企业的销售网络,夸大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销售范围/技术咨询合约:指跨国企业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技术人员,为东道国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并按合同规定收取劳务费用)。
二、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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