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2、有经营场所3、经营范围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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