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存在违法失职的行为,以致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那本人或者亲属、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这就是公民的申诉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就是说,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诉人就可以申请申诉了。但是注意一点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期间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是不停止执行的。那么多久后法院就不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也就是申诉时效是多长呢?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不管过了多少时间,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认为生效刑事判决错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申诉的。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中找到答案,申诉是有时效限制的。具体来讲,法院应该受理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如果超过两年的话,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出现,否则法院不会再受理了。其一是原审被告人有可能被宣告无罪;其二是人民法院未受理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三就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以上三种情况不受两年限制外,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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