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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通常判给哪一方?

2021-11-1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后对女儿的判决原则是:两岁以下倾向于母亲抚养,两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八岁以上考虑子女意见。不满两岁的子女通常判给母亲,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时,考虑以下情形:绝育、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

法律分析

离婚后对女儿的判决如下:

1、在两岁以下的情况下,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根据离婚后对女儿的判决,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方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判决中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与母方共同生活时,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特定条件下的一方可予优先考虑。这样的判决旨在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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