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申请换领 居民身份证 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交验居民户口簿,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办理程序 1、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交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4、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填写和签署意见后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当地公安分县局户政部门签发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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