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为丧葬补助金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可达15000元。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参保人员,遗属可申领4000元丧葬补助金和10000元抚恤金。《社会保险法》规定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拓展延伸
公务员遗体处理与丧葬标准的规定与实施情况调查分析
公务员遗体处理与丧葬标准的规定与实施情况调查分析旨在深入研究公务员去世后遗体处理和丧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调查将涵盖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重点关注遗体处理程序、丧葬仪式规范、经济补助等方面的规定与实施情况。通过调查分析,可以评估现行规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公务员去世后的遗体处理和丧葬标准能够得到妥善执行,体现对公务员的尊重和关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的限制,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这一福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确定。此外,对于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和10000元的抚恤金。公务员遗体处理与丧葬标准的规定与实施情况调查分析旨在评估现行规定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公务员去世后的遗体处理和丧葬标准能够得到妥善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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