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骨折一般出院后3个月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对于由于车祸的原因导致的骨折情况要进行伤残鉴定,首先根据骨折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治疗,骨折愈合稳定之后可以进行康复治疗训练,防止出现局部的运动功能障碍,最终功能稳定之后进行鉴定。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一、该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第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在其医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之后的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事故当事人推荐相关伤残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进行自行选择。第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自行鉴定。通常情况下,大型医院或者医药大学都有伤残的鉴定中心,事故当事人可以自己联系伤残鉴定机构,但是一般如果是事故当事人自己进行的伤残鉴定的结果,对方当事人可能要求其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
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进行伤残伤残。
有的朋友认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则无法再主张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另一种错误认识,如果要做二次手术,便认为治疗未终结不能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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