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范包括的财产有一方在婚前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在婚姻登记之前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自己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还有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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