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能定罪。具体如下:
1、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属于法院;
2、检察院无权定罪,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力是公诉权。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
2、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无论是提出复议、还是复核的请求,都必须要拿出相关证明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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