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年金从2004年开始缴纳,正式开始是2014年开始缴纳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者缴纳的费用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共同组成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出国定居除外),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提前提取资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制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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