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二)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四)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八)资金证明(原件);(九)质量监督委托书(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十一)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十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十三)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十四)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十五)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十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十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十八)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十九)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二十)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就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真实、详尽、全面的资料,在审核过程中也有专门勘察人员去施工地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是公民和标准的,将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此时,已经取得的用地许可很有可能被收回。
一、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证书信息变更手续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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