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个人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流程如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6、凭营业执照,刻该合伙企业公章;7、税务登记;8、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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