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资质报审需要以下材料: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以下程序
1、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2、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3、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综上所述,资质证明文件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 (典型产品)的检验报告、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如果需要)等,新产品应有 型式试验 报告、鉴定证书等, 特种设备 应有安全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