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出具结清证明;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4、结清证明的内容也可由双方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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