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途径,一共有三个途径可以解决,第一个途径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社保局底下的一个二级部门他们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在社保核查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没有按照公司员工的人数来缴纳社保的话,这种情况,社保局可以开出罚单要求所在的企业没有购买社保的员工,进行补交相应的社保。
所以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他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至少比你。本人去公司进行面谈力度,还是要大一些,所以说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途径就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基本上,就是来解决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一些矛盾的。那么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要证明你。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提起仲裁。
要证明你是这家单位的员工,那么最有效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了,只要是你能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完全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就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如果在家这家企业工作了几年的时间,每个月都是有上卡的工资发放给你那么对方的一个对公账户,这个也是一方面的证据,这个证据也可以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那么仲裁委员会,如果一旦出具仲裁结果以后这个仲裁结果是有法律意义的。你所在的这个单位必须无条件的进行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的。所以说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是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的。
最后一个办法,那么,就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如果要起诉的话基本胜诉的一方都是在劳动者,这一方面,而不是应当在企业单位,这一方面,当然,起诉,完成以后,那么需要执行的话,所在的企业也应当无条件的进行执行,因为法院的法律权益是最大的,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执行。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基本上都是可以解决。不交社保,这样一个争议的,但是一旦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解决这方面的争议,很有可能会造成,单位补交完成你个人社保之后,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因为你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解决你个人的一个利益,而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公司很有可能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你会失去这份工作,所以说,再解决这方面的争议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样的后果,觉得值得还是不值得,再这样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