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一般时没有跨省记录的,如果领的出生证明是按照真实的姓名登记,那计划生育办就会有记录。未婚生育或者是非婚生子,去派出所上户口,派出所会查母亲或者父亲以前的生育史;但是,不会查询孩子的生父或生母的结婚史。生育状况证明是由计生办开的,上户口之前也要计生办开证明的,也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没办过结婚证,那么网上查你的户籍资料肯定是显示未婚的,生过孩子能不能查到,那就得看你生孩子时有没有办什么证件,或者用你的个人资料去登记什么了,如果没有,那生过孩子再结婚网上也没形式查到你有没有生过孩子,户籍上的资料肯定是显示未婚未生育的。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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