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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021-02-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动迁补偿不合理可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违章建筑通常不予补偿,但特定情况可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对于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动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举行听证;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动迁的补偿协议内容不符的,可以首先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具体的决定更满意也是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的。但是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的,一般都是提出民事诉讼。

结语

维权是被拆迁人应采取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进行维权。对于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补偿,但特定情况下仍可获得补偿,如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或因主管部门过错而搭建的违章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动迁补偿协议纠纷,可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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