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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限延长是否需通知书?

2020-01-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中国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期限分别为14天和15天,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认为需要逮捕的人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的3日内作出决定。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拘留最长期限是检察院的17天,公安机关的是14天,这是在申请批捕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讯问,不能延长那么长时间,这是违法的。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人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间。按拘留的性质,可划分为刑事拘留期限、司法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期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犯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应立即释放。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曰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拓展延伸

拘留期限延长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期限延长需要进行书面通知。拘留期限延长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对被拘留人的权利和自由有重大影响。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通知书的书面形式是必要的。通知书应明确说明拘留期限延长的原因、依据和具体期限,并应当及时送达给被拘留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这样可以保障被拘留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同时也有助于监督机关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规性。因此,书面通知在拘留期限延长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意义。

结语

拘留期限延长需进行书面通知,确保程序合法、透明。通知应明确原因、依据和期限,并及时送达被拘留人或代理人。保障知情权、申诉权,监督公正合规。书面通知在拘留期限延长中具重要地位和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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