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购房消费提取、费购房消费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一、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提取需要的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3)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无房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出具);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已婚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2)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提取流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逐月提取的额外流程
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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