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中可能遭遇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比如上班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员工的社会福利,如果不缴纳的会损害职工的权益。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想必很多职工都想知道这个问题吧。
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强制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由此可见,只要是企业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处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接受行政处罚。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强制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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