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0.2%),小于80mg/100ml(0.8%)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8%)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公认的计算方法为:酒精量(g)=饮酒量(ml)×酒精含量%(v/v)×0.8(g/ml)。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计算方法为:血中酒精浓度(g/1000ml,即%0)=饮入酒精量(g)/(饮者体重(kg)×系数r)。其中:系数r一般取0.75。以体重为60kg的男性为例,一般情况下,若饮用42度白酒在25-100ml之间,35度保健酒在30-125ml之间,葡萄酒在90-360ml之间,啤酒在280-1000ml之间,则为饮酒驾车;若饮酒量超过以上数值,则为醉酒驾车。对于醉酒驾车者,将被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照3至6个月、拘留15日的处罚。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可以知道,在100ml的血液之中,若有80ml都是含有酒精的,就会被认定为醉驾,此时该驾驶员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醉驾的驾驶员是否是车主,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相关的机构,缴纳罚金后,提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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