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的有效期, 第一,放弃 继承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 应在遗产处理前,通过口头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第二,接受继承,则是没有做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三,受遗赠人的期限,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受遗赠人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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