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注意:
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
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厉害关系。
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
其他情况的签收对象选择:
(1)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的话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
2.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但是,如果是法院调解之后制作的调解书的,原则上就不能适用留置送达。但是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3.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4.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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