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的情形: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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