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有哪些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汽车保险赔偿范围
1、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2、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3、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4、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5、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6、报案不及时不赔。
7、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8、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9、多保并不能多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