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要强调的是它的合法性,必须是真实客观有效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而且要注意下面四个情况:
1、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在合理场所进行,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语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录音资料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综上所述,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录音的内容是真实的,而且证据是合法取得的,那么就是有效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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